(一)選擇續保者: 1.保險費: (1)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僅須繳納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並得選擇按月繳付或遞延3年後繳付。 (2)服兵役留職停薪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服務機關學校負擔。 (3)其他留職停薪被保險人:須按月繳納全額保險費。 2.保險年資:續保期間保險年資銜接計算。 3.現金給付:如發生失能、養老、死亡及眷屬喪葬四項保險事故時,可請領給付。 (二)選擇退保者: 1.保險年資中斷。 2.如發生保險事故,不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