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年1月至11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請領;12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2月5日前完成請領。 二、未依規定期限請領者,不得核發休假補助費。但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該筆休假補助費得自次一年度起5年內核實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