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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如發生請領生活津貼之各項事故時可否請領補助?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發布日期:2015-10-26
  • 類別:人事業務常見問題Q&A-待遇福
  • 內容:

    (一)留職停薪期間如發生請領生活津貼之各項補助事故時,因其既已停薪,自不宜再發給各項補助費。(原人事局67年5月6日67局肆字第07869號函)
    (二)例外情形:
    1.「依法應徵服兵役」及「育嬰」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得請領各項生活津貼事實時,得向其原服務機關申請各項補助。
    2.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至第6款辦理留職停薪人員,得申請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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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769 人 更新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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