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領取三節慰問金應具有何條件?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發布日期:2015-10-26
 
    
    
    - 類別:人事業務常見問題Q&A-退休撫
 
    - 內容:
 
    
            	   一、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7日總處給字第1050055977號函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三節慰問金發給對象為: 
(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8,000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二)「因公成殘」(按,現為「因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員。 
(三)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 
二、 另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000元之數額範圍內,再予從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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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