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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與福利

考試錄取人員實習期間保險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發布日期:2021-04-20
  • 類別:待遇與福利
  • 內容:
    法規名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修正時間:109年11月03日
    第二十七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前項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但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考試錄取人員,仍適用一百零五年二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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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27 人 更新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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