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儲金簡易說明
施行日期:民國112年7月1日
儲金的誕生
配合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新退撫制度,採行「確定提撥制」,設置個人退休金專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自112年4月30日起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負責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
儲金撥繳及給付規定
一、儲金撥繳
退撫儲金費用之撥繳,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加1倍之15%費率計算,每月應繳總額中,政府提撥65%、個人提繳35%;另得依個人意願在本(年功)俸加1倍之5.25%範圍內增加提繳費用。
二、儲金給付
(一)退休金
1、一次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
2、月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按下列方式擇一支領:
(1)攤提給付: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每月領取之金額,直至專戶領罄為止。
(2)定額給付:自行決定每月領受新臺幣若干元,直至專戶領罄為止。
(3)保險年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一次繳足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3、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率計算之。
(二)撫卹金:給與種類及計給標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
(三)資遣給與: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一次給付。
三、儲金領回
公務人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由本人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
附件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址:http://www.fund.gov.tw/)
施行日期:民國112年7月1日
儲金的誕生
配合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新退撫制度,採行「確定提撥制」,設置個人退休金專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自112年4月30日起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負責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
儲金撥繳及給付規定
一、儲金撥繳
退撫儲金費用之撥繳,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加1倍之15%費率計算,每月應繳總額中,政府提撥65%、個人提繳35%;另得依個人意願在本(年功)俸加1倍之5.25%範圍內增加提繳費用。
二、儲金給付
(一)退休金
1、一次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
2、月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按下列方式擇一支領:
(1)攤提給付: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每月領取之金額,直至專戶領罄為止。
(2)定額給付:自行決定每月領受新臺幣若干元,直至專戶領罄為止。
(3)保險年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一次繳足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3、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率計算之。
(二)撫卹金:給與種類及計給標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
(三)資遣給與: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一次給付。
三、儲金領回
公務人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由本人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
附件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址:http://www.fu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