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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退撫儲金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發布日期:2023-05-30
  • 類別:權益
  • 內容:
    退撫儲金簡易說明
    施行日期:民國112年7月1日
    儲金的誕生
    配合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新退撫制度,採行「確定提撥制」,設置個人退休金專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自112年4月30日起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負責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
    儲金撥繳及給付規定
    一、儲金撥繳
    退撫儲金費用之撥繳,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加1倍之15%費率計算,每月應繳總額中,政府提撥65%、個人提繳35%;另得依個人意願在本(年功)俸加1倍之5.25%範圍內增加提繳費用。
    二、儲金給付
    (一)退休金
      1、一次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
      2、月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按下列方式擇一支領:
       (1)攤提給付: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每月領取之金額,直至專戶領罄為止。
       (2)定額給付:自行決定每月領受新臺幣若干元,直至專戶領罄為止。
       (3)保險年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一次繳足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3、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率計算之。
    (二)撫卹金:給與種類及計給標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
    (三)資遣給與: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一次給付。
    三、儲金領回
    公務人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由本人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
     
    附件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址:http://www.fund.gov.tw/)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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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附件1-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附件2-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  
    附件3-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補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  
    附件4-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領回退撫儲金申請書  
瀏覽人次:121 人 更新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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