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公保被保險人,由社政單位按其障礙等級補助其自付部分保險費,各機關於每月繳納保險費時,得逕行於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中扣除。補助保險費比例為: 極重度、重度: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中度:自付保險費補助1/2。 輕度:自付保險費補助1/4。